寶雞市方達交通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組織機構框圖
企業組織機構框圖說明
總經理:公司的業務執行的最高負責人。領導執行、實施董事長的各項決議,實施公司的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公司的發展戰略,發掘市場機會,領導創新與變革,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定期向董事長匯報經營戰略和計劃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機構和人員調配情況及其他重大事宜;領導建立公司與客戶、供應商、合作伙伴、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機構等部門間順暢的溝通渠道;領導開展公司的社會公共關系活動,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領導建立公司內部良好的溝通渠道;主持、推動關鍵管理流程和規章制度,及時進行組織和流程的優化調整、領導營造企業文化氛圍、完善企業識別系統,塑造和強化公司價值觀;負責公司員工隊伍建設,選拔中高層管理人員。
副總經理:根據公司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關心部門職工的思想、生活、工作,培養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對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責任心,盡職盡責搞好各項服務工作;協助總經理辦理公司對內與對外事項,隨時提出個人意見,使各項事務辦理得更加完善;完成上司交辦的其它任務。
總工程師:負責按公司批準的《項目總進度計劃》編制工程技術部門相關的文件、管理工作;負責核算竣工結算資料中竣工圖紙、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工程驗收的資料準備、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移交的具體實施工作;協助項目施工范圍內的項目報批工核算、監督指導部門、其管理職能是根據企業發展規劃編制和下達企業財務作;負責工程施工、竣工驗收準備協調工作,督促驗收不合格的整改協助并指導采購部對材料、設備進行驗證等工作;對各駐地監理部存在有關技術問題進行解決。
財務部:財務部是企業財務工作的管理、預算,并對預算的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其核算職能是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資金運行情況進行核算;其預警提示職能是對于董事長、總經理反饋公司資金的營運預警和提示。
監理部:監理部在駐地監理工程師領導下開展監理工作,主要負責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參加設計圖紙的審查交底和圖紙會審;審查施工方案,召集有關專業人員審查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參加試車及交工驗收;每天填寫和檢查監理工作日志,對進度、質量及投資做到事前控制,并提出控制的意見,由駐地監理工程師最終審定;草簽罰款通知單和停工令等,并由駐地監理工程師批準;審查承包單位上報的當月完成的實物工程量,控制工程付款,掌握各子項工程的概預算情況;參加工程例會,控制工程形象進度,當工程進度拖期時及時分析原因,提出相應措施,向承包單位提出監理意見;組織監理人員對所監理的工程進行質量控制。檢查承包單位動態資質,監控進場材料,實行混凝土攪拌及澆筑的旁站監理,隱蔽簽證,抽查實物工程量,核驗質量等級等。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及時簽發質量問題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協調承包單位之間、業主與承包單位之間的關系,公正地解決相互之間的糾紛等問題;建立工程臺帳,記載各種實物量和建安工作量以及逐月完成的實物工作量和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業主、公司上報工程當月的勞動力、施工機械投入情況和監理月報;按規定做好監理資料的管理和歸檔工作。
綜合辦公室:編撰、印制工作計劃、總結等綜合性文字材料,編寫、報送信息;制定各項規章制度、進行考勤管理和工作督查;承辦公文傳遞、登記、管理和報刊雜志的收發;購置、管理辦公用品等公物,做好后勤保障服務;管理印章、文書檔案;開展對外宣傳,對網絡系統進行管理、維護;協調各科室關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中心試驗室: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貫徹執行《質量手冊》、《程序文件》;認真執行試驗規程、標準,深入現場,指導、解決試驗工作中發生的有關問題;負責試驗設備(檔案)的建立、檢定、校正、保養,并定期向公司中心試驗室和相關主管部門匯報;負責有關工程試驗的記錄、報告(表、簿)的匯集、登記、編號和保存;對提供的樣品進行檢驗、試驗、評定對其提供的技術文件進行可靠性驗證。對提供的技術文件進行可靠性驗證。并對業主提供的產品的流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出具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追溯分析,參加不合格品(項)的評審及原因分析,對返工、返修的工程按規定重新進行多項;配合工程部門進行最終檢驗、試驗,并負責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試驗資料;根據需要對有關試驗項目進行統計分析、評定,定期向公司遞交統計分析報告。
經營部:負責提出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委托建設項目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進行設計;掌握政策法規,恪守辦事程序。處理好與政府各行政職能部門的關系;熟悉規劃程序,辦理項目經營過程中公司所需各種取證手續;具備項目開發相關工作技能,密切配合各項專業規劃設計工作,并及時發現設計工作中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及時做好各種資料的搜集、整理、歸檔工作,確保檔案移交的完整性。
駐地監理部:具體實施項目監理工作,組織編制監理實施規劃、各專業監理細則;負責工程項目的有關統計、信息工作,每月歷31日前向公司技術處和項目業主報送本月《監理月報》;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及業主的授權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進行核查;對合同進行管理;參加工程建設中重大技術、質量、安全問題的處理,提出意見并監督執行;參加業主或承包商召開的有關會議;及時向公司報告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定期向公司匯報監理工作情況。